【学术沙龙】——李天谈古代判词研究 以新视角解读法文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6浏览次数:0

李天老师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出现的判词入手,在现实以独特的视角重新解读了中国的法文化。李天老师谈到现实的教学中涉及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以中国法制史为主,在新时期文化回归的大历史背景下,法文化的研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李天老师就古代判词研究谈了自己的见解

中国历代的文学作品出现的判词通常先说儒家三纲五常的道理,再依律论罪,判词所呈现“是非有理,轻重有法”的结构特点深得百姓人心,因此在古代小说中频频出现。追溯历史,中国法文化与《尚书》的渊源甚深,《尚书》谈德与刑,中国法文化也呈现出德与刑并存的特点;法文化后来发展到秦代,德与刑在法文化中的地位发生了偏离和变异,从商鞅变法和焚书坑儒中得以体现;直到汉代,法文化呈现理与德并提的特点,到董仲舒等人提出春秋决狱(又作“经义决狱”),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六经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法文化与儒家经典密切相连。另外,李天老师还提出仕大夫文化对中国法文化有重要影响。

(文/编辑:蒋惠敏 摄影:曹佳捷)